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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科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08年,是經河北省司法廳核準設立并直屬于廊坊市司法局管理的大型現代化、復合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泰科所現有近百名工作人員,其中執業律師及實習律師近80人,其他輔助人員20人。部分律師具... 詳細>>
律師姓名: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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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人民銀行四部門召開了全國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工作的部署會議,將其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國家稅務總局在同年修訂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明確了虛開發票構成“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標準。
為更好的規范納稅人稅收行為,維護納稅人切身權益,今天我們對虛開發票相關問題進行解答,以減少企業涉稅風險。
什么是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是我國刑法中明令禁止的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發票具體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兩大類,因此虛開既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騙取出口退稅、虛抵進項稅款等行為,也包括虛開普通發票以虛列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等行為。 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文件,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發票會帶來什么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明確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上述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上述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虛開普通發票?!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上述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會有什么后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處理如下: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虛開的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進行偷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處以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進項稅金大于銷項稅金的,還應當調減其留抵的進項稅額。利用虛開的專用發票進行騙取出口退稅的,應當依法追繳稅款,處以騙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處以偷稅、騙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納稅人以上述第一條、第二條所列的方式取得專用發票未申報抵扣稅款,或者未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按所取得專用發票的份數,分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是虛開的專用發票,或者讓他人為自己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的,應當從重處罰。 (四)利用虛開的專用發票進行偷稅、騙稅,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追繳稅款等行政處理,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應該怎樣防范取得虛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因此,納稅人取得虛開發票不具有真實性,也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為財務憑證報銷,不得計入成本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納稅人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有權拒收,同時在主觀上不可以少繳企業所得稅為目的取得虛開發票,違者必將接受沉痛代價。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稅務機關是如何處理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納稅人應該如何規避虛開發票風險? 針對虛開發票問題,納稅人應當樹立正確的觀念,認識到虛開發票的違法性,依法納稅,筑起法律與思想道德的防線。很多市場上的合法經營者,會在無意中取得虛開發票,因此納稅人需以積極主動的態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是仔細核對發票內容,包括貨物內容、開票單位和匯款賬戶等信息,是否與業務實際發生情況與實際銷售單位相符; 二是警惕違法從事虛開發票的“中間人”,主觀上拒絕誘惑,同時對供貨單位以及相關業務聯絡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更細致的了解; 三是及時查驗發票的真實有效性,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通過發票認證或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辨認真偽,普通發票則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的官方網站在網上查詢真偽。 因此 每個納稅人都應當謹慎對待每一張發票, 不可為眼前小利觸碰虛開發票的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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